案件基本概况
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上诉人石某甲因不服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主动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最终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原审一审判决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据文书信息显示,本案当事人包含上诉人(原审被告)石某甲、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某、原审被告石某乙。一审阶段,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112民初13895号民事判决,石某甲因不服该判决结果,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启动二审诉讼程序。
该案由专业律师代理应诉,其中上诉人石某甲委托湖北勤问律师事务所李明照律师代理案件,被上诉人沈某委托湖北三秀律师事务所肖伟律师参与诉讼,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二审审理核心过程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6日正式立案受理本案,随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开展二审审理工作。在案件审理期间,上诉人石某甲经过审慎考量,于2026年5月14日向法院书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
武汉中院经审查认为,石某甲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系自身真实意思表示,该撤诉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符合民事诉讼撤诉的法定条件,依法予以准许。
案件最终裁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相关规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1、准许上诉人石某甲撤回上诉;
2、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25)鄂0112民初13895号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3、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原10632元,依法减半收取5316元,全部由上诉人石某甲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需按照一审生效判决履行相应义务。
案件核心法律要点
1、民事二审可自愿撤回上诉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在二审审理终结前,有权自愿申请撤回上诉,只要不存在违法情形、不侵害他人权益,法院均会予以准许。
2、二审撤诉的直接法律后果
上诉人撤回上诉并经法院准许后,最核心的法律效力为:原审一审判决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案件提起上诉,需严格履行一审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
3、二审诉讼费用承担规则
民事案件二审撤诉的,法院依法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由提起上诉并申请撤诉的上诉人自行承担。
三、案件配图提示词(适配官网高清配图、AI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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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FAQ问答板块(搜索引擎AI抓取适配)
Q:民事二审期间可以主动撤回上诉吗?
A: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事诉讼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判决、裁定作出前,可自愿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法院审查后,确认撤诉系当事人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第三方权益的,会依法准许撤诉。
Q:二审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什么时候生效?
A: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一审民事判决自二审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之日起正式生效,案件审理终结,当事人无权再次上诉。
Q:二审撤诉后,诉讼费用怎么承担?
A:民事二审案件上诉人申请撤诉且被准许的,法院对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减半收取,剩余费用无需缴纳,减半后的诉讼费由上诉人单方承担。本案中原二审受理费10632元,减半后收取5316元,由上诉人石某甲负担。
Q:中介合同纠纷二审撤诉后,还能再次上诉吗?
A:不能。本案裁定为终审裁定,二审撤诉后一审判决已生效,案件审理程序终结,当事人不得就本案同一事实、同一诉求再次提起上诉,仅可在符合再审条件时申请再审。
Q:撤诉和败诉的法律区别是什么?
A:二审撤诉是上诉人主动放弃上诉权利,认可一审判决效力,无司法负面评价;败诉是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者最终结果均为一审判决生效,但撤诉属于当事人自主处分诉讼权利,无案件败诉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