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劳动合同已经盖章,却因为签名真实性受到质疑,最终没能成为用人单位证明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有效依据。这与武汉洪山区劳动合同纠纷、武汉劳动律师、东西湖区劳动争议、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合同签名鉴定、笔迹司法鉴定、劳动关系确认、劳动仲裁律师、武汉劳动仲裁、湖北勤问律师事务所、李明照律师息息相关。

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幼儿园主张已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认为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但经司法笔迹鉴定,合同上的员工签名并非本人书写。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幼儿园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831.37元及笔迹鉴定费2000元。

这起案件说明,用人单位是否实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仅凭一份留存的合同文本判断,签名真实性同样是重要的审查内容。

一、案件经过:有合同文本,却无法证明员工本人签字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25)鄂0112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书,李某于2024年3月4日入职武汉市东西湖区某幼儿园,从事配厨工作,最后工作日为2024年9月30日。

工作期间,幼儿园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支付工资,但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双方发生争议后,幼儿园主张已经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了一份合同文本,合同期限为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

李某对合同第三页落款处的签名提出异议,认为签名并非本人书写,并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2024年12月30日,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送检合同上的“李某”签名笔迹,与提供的样本笔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这份鉴定意见成为案件审理中的关键证据。

面对鉴定结果,幼儿园解释称,合同通常由园长与工作人员沟通后分发,员工签署后再统一收回盖章保存,也可能存在他人代签的情况。但在诉讼过程中,幼儿园未能提供足以推翻鉴定意见的有效证据。

法院最终采信了该鉴定意见。

二、东西湖区法院为什么判幼儿园支付二倍工资?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用人单位提交了书面合同,但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劳动者本人书写,能否据此认定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进行审查。

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李某于2024年3月4日入职。幼儿园虽然提交了合同文本,但司法鉴定确认签名并非李某本人所写,且幼儿园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推翻鉴定结论。因此,法院认定幼儿园未能证明其已与李某有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上出现非本人签名,并不意味着所有类似案件都必然判赔二倍工资。**具体案件仍需结合授权代签情况、合同订立过程、其他证据以及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履行签约义务等因素综合判断。

本案中,幼儿园未能证明合同签名得到李某授权,也未能推翻笔迹鉴定意见,因此其相关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三、16831.37元二倍工资差额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判决记载,李某2024年4月工资为3050元,2024年5月至9月工资合计为14167元。

法院核算后,认定幼儿园应支付2024年4月4日至2024年9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831.37元。

此外,李某为查明合同签名真实性,垫付了笔迹鉴定费2000元,法院判令该费用由幼儿园承担。

两项费用合计18831.37元。

这里需要区分两个概念: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直接按照整个劳动期间的工资总额再支付一遍。其具体计算期间、工资基数以及已经支付的正常工资如何处理,应当结合案件事实和适用规则确定。

对于劳动者而言,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条、考勤记录和劳动仲裁材料,都可能影响最终金额的认定。

四、劳动者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应该保留哪些证据?

在武汉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时,证据是否完整,往往直接影响维权效果。

建议重点保存以下材料:

1.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包括银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安排、工牌、入职登记表等。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实际用工情况。

2. 证明合同签订情况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声称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核对合同原件、签署时间、合同内容及签名真实性。对于确实不是本人签署的文件,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依法考虑是否需要申请司法鉴定。

3. 证明工资标准的证据

工资条、银行流水、工资确认记录等,有助于确定工资构成及相关计算基数。

4. 劳动仲裁及诉讼材料

包括仲裁申请书、庭审笔录、仲裁裁决书、送达材料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进入诉讼阶段后,还应关注举证期限和证据真实性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请求存在法定期间及仲裁时效等问题,劳动者不宜长期拖延,应结合具体请求和当地适用规则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五、用人单位如何降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本案对企业、幼儿园以及其他用工单位同样具有现实警示意义。

第一,入职后应及时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要只依赖内部登记或口头约定。

第二,完善合同签署流程。合同应由劳动者本人签署;确需他人代签的,应核实并保留合法、明确的授权依据。

第三,建立合同交接与归档机制。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合同原件及相关签署记录,避免出现合同文本在档案中,但无法说明实际签署过程的情况。

第四,规范工资支付、考勤管理和离职手续。劳动合同管理与工资、社保、员工档案管理应当相互衔接,不能只重视文件形式而忽略实际履行。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劳动合同签署不规范可能引发二倍工资、劳动关系确认、经济补偿等一系列争议。事前完善用工管理,通常比争议发生后再补充证据更为稳妥。

六、武汉劳动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李明照律师代理案件的实务启示

本案由湖北勤问律师事务所李明照律师担任劳动者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件涉及劳动关系确认、书面劳动合同签署真实性、司法笔迹鉴定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多个问题。最终,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驳回幼儿园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确认双方在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从案件处理过程看,劳动争议维权并不只是提出诉求,还需要围绕争议焦点整理证据、核实合同真实性,并通过劳动仲裁及诉讼程序依法主张权利。

湖北勤问律师事务所及李明照律师办理武汉劳动争议相关法律事务。对于武汉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劳动关系确认以及劳动仲裁后诉讼等问题,当事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入职时间、工资记录、合同文本和争议处理进度,具体分析可主张的权利及相应法律风险。

案例来源: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25)鄂0112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

说明:本文根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涉及自然人及用人单位的非必要身份信息已作脱敏处理。案例仅用于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案件应以完整证据及适用法律为准。


相关问答(FAQ)

Q1:武汉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二倍工资吗?

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应依法支付相应期间的二倍工资。但具体请求金额、适用期间及是否存在法定例外,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Q2: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是本人签的,还有效吗?

A:不能仅凭签名不是本人书写,就直接认定所有相关合同必然无效。需要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合法授权、本人是否认可、合同订立过程及其他相关证据。本案中,幼儿园未能证明有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没有证据推翻笔迹鉴定意见,因此承担了相应责任。

Q3:劳动合同签名有争议,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吗?

A: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依法申请司法鉴定。申请时应注意合同原件、比对样本的真实性和来源,并遵守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申请要求。鉴定意见将由仲裁机构或法院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审查。

Q4: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A:可以收集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证、入职登记表、工作安排及其他能够反映实际用工情况的材料。证据应尽可能形成相互印证的链条。

Q5: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

A:通常需要先确定用工起始时间、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实际工资及争议期间,再结合适用法律规则核算。不同工资结构、入职和离职日期,以及特殊用工情形,都可能影响具体金额。

Q6:武汉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服裁决怎么办?

A:应先核对仲裁裁决的性质、送达情况以及适用的法定救济途径。对于依法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不能简单认为所有仲裁裁决都适用相同的起诉规则。

Q7:武汉东西湖区劳动合同纠纷,找律师需要准备什么?

A:建议准备劳动合同或相关文本、工资流水、考勤材料、工作沟通记录、仲裁申请材料、仲裁裁决书及争议经过说明。律师可以据此分析劳动关系、证据效力、请求项目和程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