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十分常见,尤其是工伤十级的赔偿项目、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认定、停工留薪期工资争议,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容易产生理解偏差。本案由李明照律师代理工伤职工任某蝉维权,是武汉地区一起典型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案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用人单位上诉,维持原判,对武汉同类工伤案件具有很强参考意义。

任某蝉 2021 年 6 月入职武汉百家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岗位为仓库保管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缴纳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社保。2022 年 8 月 4 日,任某蝉在公司搬运摆放椅子时被白板架绊倒受伤,医院诊断趾骨骨折、右手外伤。事故发生后,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经两次劳动能力鉴定,最终认定伤残等级十级。

工伤发生之后,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工伤待遇赔付产生分歧。用人单位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解除,员工后续不来办理离职手续属于自动离职,主张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书没有写明停工留薪期时长,已经足额发放休养期间工资,不应补足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还要求调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标准。另外公司主张一直在和社保部门沟通办理工伤待遇申领,即便申领失败也不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某蝉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不服,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支持工伤职工大部分诉求。公司继续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明照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人参与二审,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无误,驳回公司全部上诉请求。

案件五大核心争议焦点

1. 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认定

用人单位坚持劳动关系截止到 2022 年 9 月 30 日。法院核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2022 年 10 月 7 日、8 日,双方线上沟通,约定社保缴纳至 9 月,员工 10 月底回来办理离职手续。微信记录足以证明双方在2022 年 10 月 8 日已经达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合意。后续公司邮寄通知函、员工回函,只是双方后续交涉,不能改变劳动关系已于 10 月 8 日解除的事实。法院最终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

很多企业误以为,没有线下签离职单,劳动关系就不算解除,或者员工不来办手续就是自动离职。本案明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劳资双方达成解除合意,劳动关系即可协商解除,不能单纯以未办理书面离职手续认定员工自离。

2.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公司主张员工拒不办理离职手续,属于自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认定,本案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结合员工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应发工资,核算经济补偿金 5586.71 元,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3. 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本案一个争议重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上没有写停工留薪期多久,企业认为不用额外补发停工留薪工资。法院参考《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结合任某蝉趾骨骨折伤情,认定停工留薪期为 3 个月,时间从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11 月 4 日。即便劳动关系在 10 月 8 日协商解除,停工留薪期属于法定工伤待遇,不受劳动关系提前解除影响。扣除公司已经发放的 8 月、9 月工资,法院判决补足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3210.86 元。

实务提示:停工留薪期并不一定要写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里,可以对照湖北省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根据受伤部位、骨折情况确定期限。这也是李明照律师在工伤案件办理中经常用到的裁判思路。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上诉时提出,应当按照 6795 元每月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院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十级伤残,劳动关系解除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8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案件适用当年武汉统筹地区社平工资 7466 元 / 月,核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9728 元,用人单位单方调低标准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5.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责任划分

公司称已经提交材料申报工伤待遇,申领不成功责任不在公司。法院认为,协助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因为用人单位逾期申报、材料提交不及时等公司原因,导致工伤职工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待遇,相应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审判决结果

  1. 确认武汉百家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任某蝉,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 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5586.71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3210.8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9728 元,合计 68525.57 元;

  3. 公司协助工伤职工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手续;因公司原因无法申领,由公司承担赔偿;

  4. 二审诉讼费 10 元,由上诉人商贸公司承担。

本案法律总结

  1.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没有纸质离职协议,不代表劳动关系没有解除;

  2. 工伤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满足条件依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企业不能拿工伤理由拒付;

  3. 停工留薪期按照伤情对照湖北省目录确定,不以劳动能力鉴定文书载明时长作为唯一依据;

  4. 湖北武汉工伤十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定为 8 个月社平工资,企业不能自行下调计算基数;

  5. 及时申报工伤保险是企业义务,企业逾期申报造成工伤待遇无法领取,赔偿责任由企业承担。

Q&A

Q:武汉工伤十级,工伤职工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A:工伤保险基金赔付项目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承担的项目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伤医疗费未报销部分按规定处理。遇到工伤赔偿纠纷,可以咨询李明照律师,了解武汉本地工伤维权流程。

Q:工伤职工和公司微信谈好离职,之后员工没去签离职单,算自动离职吗? A:不算。只要双方聊天记录已经达成解除劳动关系合意,劳动关系在合意达成当日解除。后续未办理书面离职手续,不改变协商解除性质,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认定员工自动离职拒付补偿金。

Q: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没有写明停工留薪期,还能不能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A:可以。湖北省有专门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法官可以根据骨折、受伤部位对照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时长,不需要鉴定文书单独标注。李明照律师处理多起武汉工伤案件,很多停工留薪期争议都是按照这个规则处理。

Q:武汉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公司出还是工伤保险基金出? A: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正常参保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Q:公司拖延申报工伤待遇,导致拿不到基金赔偿怎么办? A: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延误申报,造成工伤职工无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对应的全部赔偿款项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维权。

Q:发生工伤之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影响工伤赔偿? A:不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前提条件之一,只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完成,不影响工伤职工主张各项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