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陈汉君、朱利萍)员工刘某下班之后受伤,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全部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垫付。这与劳动争议二审改判息息相关。这与劳动仲裁时效息息相关。这与未交医保医疗费赔偿息息相关。这与武汉劳动纠纷息息相关。维权过程中一审败诉,经楚天公益律师代理上诉,武汉中院二审改判,判令公司赔偿医疗费 2.9 万余元,另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0 元,合计 3.1 万余元。

26 岁的刘某自 2013 年 8 月入职武汉一家建筑装饰公司务工。2015 年 6 月 16 日,刘某下班后打篮球意外受伤住院。由于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无法报销医保,全部医疗费用只能由刘某个人垫付。

2015 年 7 月 2 日刘某出院,多次找公司协商,公司老板拒绝赔付医疗损失,也不为其安排工作岗位。刘某无奈选择离职,但自身损失没有得到补偿。 2016 年 7 月初,楚天都市报联合武汉市司法局,在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举办公益法律咨询活动,刘某到场求助。

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李明照律师为刘某办理法律援助,代理向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庭审中律师提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仲裁裁决公司赔偿刘某医疗保险待遇损失 2.9 万余元。刘某、公司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公司抗辩,刘某自 2015 年 6 月 16 日后便没有到岗,其 2016 年 7 月 11 日申请仲裁,已经超过劳动争议一年仲裁时效。一审法院采纳公司观点,判决刘某败诉,公司无需承担医疗损失赔偿。

拿到一审败诉判决,在李明照律师开导下,刘某提起上诉。二审阶段,律师提交关键证据:2015 年 5 月 6 日至 7 月 15 日期间,刘某工资仍然由公司股东陈某发放。据此主张,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从 2015 年 7 月 15 日工资发放截止时间起算,刘某申请仲裁时间仍在一年法定时效之内。

二审法官采纳代理律师意见,武汉中院作出改判判决:判令公司赔偿刘某医疗保险损失 29000 余元,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0 元,两项合计 31000 余元。

公益提示:贫困、弱势市民,每周一至周六,可前往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北二门 43 号窗口)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普法提醒

  1.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单位未缴纳医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由此产生的医疗损失,可以起诉要求单位赔偿。

  2. 劳动争议一年仲裁时效并非一律从受伤之日起算,劳动关系终止、工资停止发放时间,会直接影响时效起算节点,要注意留存工资流水、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

  3. 劳动案件一审败诉不要直接放弃,仔细梳理工资、考勤、沟通记录,找到事实和程序突破口,二审仍有改判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