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有。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 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权
- 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
- 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商
- 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先看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里写没写探望安排。没写的,可以单独起诉确认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
要准备离婚证或判决书、孩子的出生信息、自己平时跟孩子往来的照片和聊天记录。
家事争议往往同时卡住财产、子女和亲属关系。离婚要不要起诉、共同财产怎么认、抚养权看什么、继承从哪里起步,适合放在同一专题里对照,而不是拆成四个几乎相同的“律师词”页面。具体分割和方案以证据和当面沟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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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双方已经谈妥财产清单和子女抚养的,把协议写清楚即可。房产、共同债务或抚养权有争议,或对方主张净身出户时,委托律师。出轨并不当然导致净身出户。婚姻家事由李明照律师(负责人、合伙人律师、主办律师)承接。电话027-87881180。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609号联合国际2001室。
| 自己先做 | 双方已经谈妥财产清单和子女抚养的,把协议写清楚即可。 |
|---|---|
| 委托律师 | 房产、共同债务或抚养权有争议,或对方主张净身出户时,委托律师。出轨并不当然导致净身出户。 |
| 本所谁承接 | 婚姻家事由李明照律师(负责人、合伙人律师、主办律师)承接。电话027-87881180。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609号联合国际2001室。 |
核心结论:有。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核心结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的,法院可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核心结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核心结论:离婚时房产分割需根据房产性质确定: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婚后共同购房,原则上平均分割; 父母出资购房的,按前述规则处理。
核心结论: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的,离婚时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若另一方愿意成为股东且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分割股权;否则,可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由持股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核心结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核心结论: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核心结论: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核心结论:根据《民法典》第1098条,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周岁。
核心结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14条、第1115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核心结论:根据《民法典》第1118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核心结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15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核心结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9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核心结论: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核心结论:一般没有。但《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核心结论: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核心结论: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核心结论: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变,只是直接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并承担抚养义务。
核心结论:享有。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核心结论:可通过以下方式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 户口簿登记; 亲子鉴定; 法院根据相关证据推定。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核心结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0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
核心结论: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核心结论: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核心结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法律后果包括: 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重婚的婚姻无效; 重婚是法定离婚事由;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核心结论:虐待是指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核心结论:可收集以下证据: 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告诫书; 伤情鉴定、医院诊断证明; 家暴现场照片、视频; 证人证言; 施暴者的保证书、悔过书; 向妇联、居委会等求助的记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
核心结论:婚内强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一般不认定为强奸罪。但在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等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强奸罪。
核心结论:根据《民法典》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
核心结论: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核心结论:可以,但有条件。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