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1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Q.: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A: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Q.: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另一方请求分割养老保险金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的,可要求分割个人账户中实际缴纳部分。 Q.: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A:若婚后未进行操作管理,因市场行情自然增值的,属于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若婚后进行了积极管理操作(如买卖、研究决策等),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明确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Q.: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Q.:什么是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A: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Q.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A:不属于。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Q.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房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能否追回? A:可以。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办理步骤:
- 复员费不全是夫妻共同财产
- 按婚龄乘年平均值算出共同部分
- 年平均值用总额除以年龄差额
- 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婚内部分也算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1条: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婚内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建议:眼下先把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发放凭证、入伍时间和结婚登记时间找齐,按公式自己算一遍;谈不拢再拿这些材料起诉。
李明照律师答: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不是全部算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算出来的那部分,才是共同财产。
先看两样时间。入伍时间、结婚时间,算出夫妻一起过了多少年。再算年平均值: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总额,除以七十减去入伍年龄的差。
算出来那块才拿来分,剩下是军人个人财产。婚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也算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提出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