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两者的犯罪构成不同。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主观认识、资金性质、帮助对象以及在整个行为中的作用进行区分,不能仅凭“帮助收款”或者“账户有流水”判断罪名。
- 先看有没有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行为
- 再核对是否明知对方在实施犯罪
- 还要看资金是货款、赌资还是过账流水
- 最后看在整个环节里起什么作用
先看行为人有没有经营资质、有没有真正在做买卖,再看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在犯罪。账户有流水、帮人收过款,只能说明资金有往来,不能直接定罪名。
再核对资金性质,是货款、经营款,还是过账流水、赌资。还要看在整个环节里起什么作用,是组织者、操作者,还是只出借账户、代收代付。
